|
米又称公尺,是国际单位制基本长度单位,符号为m。旧称为「米突」,简称为“米”。中國大陸和港澳主要使用“米”这种称法,“公尺”较少使用;台灣一般使用「公尺」,「米」則主要用在部分場合或某些用語中(如“百米賽跑”)。在中國大陸的新版教科书中,则采用“米”为正式称法。
科学定义
由1983年开始,“1米”被定义为平面电磁波(光)在“1/299,792,458秒”的持续时间内在真空中传播行經的长度。 而在1960年所订定的舊标准,氪的橙红射线的波长则作为参考标准。
“1米”最初的标准为本初子午线长度的二千万分之一。也就是由南极或北极到赤道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。但由于后来发现地球不是正球体,所以“1米”的定义改为以鉑銥合金製成的國際公尺原器的标准长度。后来激光普及化,“米”的定义改为以光波的波长倍数作标准。但由于不确定性原理的缘故,我们没有可能同时得出长度和时间的精确量度。所以,在1983年,国际度量衡组织改以光速为长度标准的定义,将光速定为299,792,458米/秒(整)。
參看
|